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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考取全国企业事业法律顾问资格,一九九三年考取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赵波律师在执业期间:代理过王者民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被告王国军、河南省金博爱种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孟州市种子公司的纠纷,李洵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李守新贩毒罪,张克非法拘禁罪等相关案件;担任周口泰勇公共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真好味餐饮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很好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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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出租的房屋?

分类:生活随笔    时间:(2015-06-08 17:28)    点击:169

出租人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出租的房屋?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4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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