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一九九二年考取全国企业事业法律顾问资格,一九九三年考取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赵波律师在执业期间:代理过王者民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被告王国军、河南省金博爱种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孟州市种子公司的纠纷,李洵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李守新贩毒罪,张克非法拘禁罪等相关案件;担任周口泰勇公共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真好味餐饮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很好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2-25 10:25)    点击:125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赋予了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方面的义务,因此,单位应对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的劳动者给予一定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的同时,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赵波律师提供“私人律师  国家赔偿  公司法务  医疗事故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波律师,赵波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赵波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653832009,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赵波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赵波律师主页,您是第45930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