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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考取全国企业事业法律顾问资格,一九九三年考取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赵波律师在执业期间:代理过王者民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被告王国军、河南省金博爱种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孟州市种子公司的纠纷,李洵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李守新贩毒罪,张克非法拘禁罪等相关案件;担任周口泰勇公共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真好味餐饮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很好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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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到底归谁?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3 11:29)    点击:184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到底归谁?

  这让家住东岳路某小区的业主摸不着头脑,业主认为小区停车位属于公共空间,其收费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物业公司认为公司对车辆进行了管理,此项收入应归物业公司所有。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应按产权确定受益者,一般来说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 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对于地下停车位如果业主购房款中不含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 收益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可以办理停车位产权;如果业主购房款中含有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该项收益扣除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应归业主共有。

  同时提醒,为了在相类似的物业公共空间纠纷中能够保障自身权益,建议购房者最好留下购房时的沙盘照片、广告或宣传页,以备纠纷发生后可以做到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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