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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考取全国企业事业法律顾问资格,一九九三年考取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赵波律师在执业期间:代理过王者民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被告王国军、河南省金博爱种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孟州市种子公司的纠纷,李洵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李守新贩毒罪,张克非法拘禁罪等相关案件;担任周口泰勇公共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真好味餐饮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很好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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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捆绑水电费合理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3 11:29)    点击:108
物业费捆绑水电费合理吗?

  业主可投诉物业公司把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若业主欠物业费,物业管理人员则不再代收水电费。物业管理中将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 业主不交物业费或违背物业管理条款就停水停电属“霸王条款”。水电属国家公共资源,又是公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公共产品,享用这一社会公共资源是每一个 公民应有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将社会公共资源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在一起,以停水停电手段,达到物业管理收费的目的。这种做法是不公平的,也违背了 《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是违背业主意志的单方面“霸王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当初签订的合同当 中,明确写有物业公司有代收水电的义务时,业主可以凭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具体情况,明确权责,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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