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贷如何界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3 11:43) 点击:712 |
二套房贷如何界定? 《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对二套房做出了以下界定: 一、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二、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提供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三、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的房地产登记有哪些?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 (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4)变更登记; (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证书等其他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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