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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二年考取全国企业事业法律顾问资格,一九九三年考取律师资格,一九九四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赵波律师在执业期间:代理过王者民交通肇事罪被害人的代理人,代理被告王国军、河南省金博爱种业有限公司与原告孟州市种子公司的纠纷,李洵交通事故行政诉讼,李守新贩毒罪,张克非法拘禁罪等相关案件;担任周口泰勇公共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真好味餐饮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很好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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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租房合同终止?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6-03-03 11:44)    点击:551
什么情况下租房合同终止?

  1、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导致的租赁合同终止

  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

  在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期限届满而又未续签的,合同关系消灭。当事人对租赁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期限,以及未采用书面形式且当事人对期限有争议的,均视为不定期租赁。

  另外,《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由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要具备如下要件:第一,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仍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而未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以履 行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二,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出租人并未即时表示反对。所谓未即时反对,就是指对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虽在租赁期届 满以后,出租人也未马上表示反对的。上述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则使租赁合同期满后仍可转变为不定期租赁。不过,出租人是否必须明知承租人有对租赁物使用、 收益的事实,学说上有不同意见。我们认为,一般而言,合同期满当然应当终止,双方之间合同关系即告消灭,承租人自然应当返还租赁物而不得继续对租赁物使 用、收益,这是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必出租人特别请求或主张。因此,如果出租人并不知道承租人继续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当然也就无法向其表示反对意 思。对于出租人不知道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对租赁物使用、收益这一事实的,不能认为租赁合同可以当然地继续,并成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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